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本科生国家和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 发布时间: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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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及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 号)、《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内财教规〔2023〕37 号)、《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Beat365官网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学校本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提出学校层面的评审意见。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 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本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并向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本学院国家和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意见。

第五条 各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班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班级委员会委员及非学生干部代表等 5~ 7 人组成,非学生干部代表由全班学生民主推选产生,负责组织开展本班级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议、审核工作,并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提出本班级国家和自治区奖助学金建议名单。


第三章 发放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

(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学生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在校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前 10%(含 10%),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含 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佐证材料,并经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指:

⑴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⑶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⑸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⑹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⑻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在校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班级排名)前 40%(含 40% ),且无不及格课程。

3.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Beat365官网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分为三个等次,具体标准为第一等每生每年 4700 元,第二等每生每年 3700 元,第三等每生每年 2700 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

(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在申请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参评学年所修学分不少于规定学分的 60%。

第九条 自治区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

( 一)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自治区奖学金的学生应为二年级(在校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前 20%(含 20%),且无不及格课程。

3.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20%,但达到前 40%(含 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自治区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佐证材料,并经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指:

⑴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自治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⑵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 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⑶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自治区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⑷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自治区、盟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⑸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 自治区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盟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全国和自治区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⑹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自治区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盟市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和自治区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⑺ 获内蒙古十佳杰出青年、内蒙古青年五四奖章、内蒙古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自治区荣誉称号。

⑶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特别突出的情形。

第十条 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标准为每生每年 4000 元。

( 一)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申请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在校学习期满一年)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班级排名)前 50%,且无不及格。

3.在参评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

( 一)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国家、 自治区实际下达名额确定学校每年度本科生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并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拟定本年度各学院资助名额分配方案,经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印发本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选通知,确定各学院资助名额等有关要求。

( 二)工作部署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依次组织召开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预备会,传达国家、 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逐级通报资助名额,强调有关要求,部署评审工作。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按照有关要求,召开班级大会,做好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宣传,启动班级推选工作。

(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并提交相应类别奖助学金的审批申请表。

2.班级评议。班级奖助学金评选小组按照学校本年度国家及自治区奖助学金评选通知有关要求,依次开展集体评议、材料审核工作,拟定班级奖助学金学生初选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经班级全体学生确认无异议后,报送至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提交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议。

3.学院评审。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学院汇总的奖助学金学生资选名单开展资格审查,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使用 “易班学工”系统进行线上申报。 同时,拟定学院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纸质版学院评审报告送至学生工作部(处),电子版材料通过“易班学工”系统审核。

4.学校复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拟定学校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 四)公布结果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 由学生工作部(处)对奖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 五)报送报告

公示无异议后, 由学生工作部(处)结合工作实际,撰写本年度奖助学金评选报告,并经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确认签字后,按照有关要求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二条 国家、 自治区奖助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资金由国家和自治区统筹配套下拨,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家、 自治区奖助学金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 自治区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其中,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自治区奖学金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和文件精神要求,学校于每年 12 月底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银行卡内,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每年按 10 个月发放,由于出国、疾病、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休学、退学等手续的,随即取消发放国家助学金资格,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 在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当年国家和自治区奖助学金申请资格。且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得重复获得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等。家庭经济条件确系特别困难的学生,在获得上述一项奖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 各学院在审查学生申请时,要综合考虑学费缴纳、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社会捐赠等情况,在公平中突出实效,切实发挥各类助困资金的帮扶效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原则上享受最高档次资助,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可以调整资助档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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